读了中华读书报6月7日上文章“编书者的‘立场’和作者的立场”之后,深有同感。此文写得太好了。
《知识分子立场》收有我、朱学勤、秦晖等人的文章,事前未征得同意,至今(至少在前不久我们几人谈及此事时)未收到样书和“稿费”。
文章中说得很好,出版者和编者借“做了好事”而公然违反著作权法,他们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。我很怀疑他们有送样书、送“稿费”的诚意(除非作者去讨、去催),因为要找到我们四个人、或其中之一,是太容易了。
我也同意文中的看法,这类事,主要责任在出版社。出版社是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”,就把违法的事让所谓主编去干。出版社与主编签合同,由主编承担版权责任,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才不怕负责呢。出版社不能这么把责任一推了事,这无异于在主编和出版社之间把作者的版权私相授受。
另外,稿酬标准也是问题。出版社对主编大包干,主编则对作者分多少是多少。这种出文集、与一般报刊转载文章不同,一般转载稿酬有一个大致标准,至少没有中间人盘剥,是刊物直接面对作者。主编声言在做好事,但只要把出版社付酬总数与主编给作者们的酬费相减,就知道这些人在做什么好事了。
我认为,对这类不法行为,要继续揭露、批评,直到大家认真遵守出版法为止。
(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徐友渔)